隨著市場化的推進,不免會出現售電公司魚龍混雜現象。通過信用制度約束售電公司行為,保證市場的有序和正常運行,也為用戶的選擇提供參考和保障。 近日,云南售電公司信用評價體系(試行)正式實施,售電公司 ...
隨著市場化的推進,不免會出現售電公司魚龍混雜現象。通過信用制度約束售電公司行為,保證市場的有序和正常運行,也為用戶的選擇提供參考和保障。
近日,云南售電公司信用評價體系(試行)正式實施,售電公司的信用降低,將需多繳保證金。
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聯合發文,同意試行2017年云南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信用評價機制。
評價周期:
按月收集售電公司資料,對其市場交易、委托代理、市場結算等行為進行評價;
按季度調整售電公司信用評價等級,將其信用等級,業務開展情況,交易周期及保證金等情況向社會公示。
信用等級與保證金繳納額掛鉤:
《2017年云南電力市場化實施方案》規定,售電公司按照核定的資產總額繳納10%的保證金。
按初次進入市場的售電公司初始信用等級為A級,信用上調、下調對應的保證金繳納額如下:
評價越低,保證金繳納越多,甚至翻倍。可見,售電公司用心維護自身信用,是在為自己省大錢啊。
黑名單制度:
對未納入售電公司名錄即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納入失信黑名單,整改后其進入市場后信用初始等級為B級。
試行期:1年。
評價指標:
其評價指標涉及公司資質、管理層信用、主營業務、增值服務、履約情況、合同結算和企業財務狀況等,具體見附表。
云南此舉,是對市場的進一步有力規范。隨著市場化的推進,不免會出現售電公司魚龍混雜現象。通過信用制度約束售電公司行為,保證市場的有序和正常運行,也為用戶的選擇提供參考和保障,贊!在此制度試行下,云南是否會剔除部分不良售電公司,是否會成為其他省份的學習借鑒,時間會告知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