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長春晚報記者從吉林省工商局獲悉,為維護網絡市場安全,省工商局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絡經營者行政處罰信息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共享。 從6月1日至11月底,針對 ...
7日,長春晚報記者從吉林省工商局獲悉,為維護網絡市場安全,省工商局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絡經營者行政處罰信息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共享。
從6月1日至11月底,針對消費者、經營者和媒體反映問題集中的商品,省工商局將進行梳理,重點監管。
為有效識別網絡市場主體真實身份,鼓勵支持網絡經營者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同時,對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核發并加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要求的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
加大對網絡上銷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網絡銷售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在信用監管實施網絡違法失信懲戒上,通過將網絡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
同時,重點加強對網絡經營者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其開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的督促檢查,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對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網絡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約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