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近日,國務院批轉實施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數,辦理不收費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日前在受訪 ...
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近日,國務院批轉實施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數,辦理不收費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日前在受訪時介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9位)、校驗碼(1位)五部分組成。
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由登記管理部門(工商、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在登記證照上。
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由登記管理部門先在后臺信息系統中生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與現有注冊登記碼建立“一一對應”的映射關系,然后通過換發證照等方式逐步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放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在新的登記證照上。
《方案》實施后,短期內難以完成的部門可設立過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憑登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辦理相關事項。
《方案》明確,為新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以及為已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均不收取費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在2015年底前實施。
代碼有五個特點,猶如個人身份證
上述負責人認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五方面特點:
唯一性。
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只能賦給一個主體。
兼容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注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穩定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發生任何變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保持不變。
全覆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協調性。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
為什么統一?試圖改變“多碼并存”局面
長期以來,中國機構代碼不統一,“多頭賦碼”、“多碼并存”,多數代碼僅應用于各部門內部管理,一些部門信息數據相互割裂封閉,存在“信息孤島”問題。
與此同時,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設立和辦理相關業務時,需到多個部門申請代碼,有的還收取費用,不僅帶來不便,也增加了負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李克強總理多次批示,強調要在年內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根據國務院部署,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共同開展研究工作,數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對代碼構成、賦碼方式等核心問題,經國務院領導同志關心協調,各部門達成一致意見。
多碼改一碼,減低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負責人指出,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作用是:
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政府部門、社會公眾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有效識別主體身份。
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會成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和前提。改革后,多碼改為一碼、多次辦理改為一次辦理。
有利于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分散的信用記錄歸集整合到當事主體名下,為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創造了條件。
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共享,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數據資源,為政府監管和服務提供支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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