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天下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月起實施,其中完善了“聯動獎懲”制度。 據介紹,《辦法》明確規定了具 ...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天下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月起實施,其中完善了“聯動獎懲”制度。
據介紹,《辦法》明確規定了具體的“激勵措施”與“懲戒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突顯“守信受益”。在同等條件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等便利,或者在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活動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二是充實“懲戒措施”。對信用狀況不好的單位,依法“取消已經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參加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出讓”等;對于失信個人,還可以依法“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三是建立“嚴重失信名單”制度。明確行政機關應當對嚴重失信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名錄,依法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市場強制退出措施。
此外,《辦法》還強化了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明確市信用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職責。同時,規定失信信息5年查詢期限屆滿,應當從查詢界面刪除;信息主體可以要求刪除本人的表彰獎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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