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被執行人施加壓力、敦促其履行判決,北京朝陽法院針對188件執行案件,向269個單位和個人集中發送限制消費令。同時,法院還向攜程、去哪兒、途牛三家互聯網旅游服務公司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對限制消 ...
為對被執行人施加壓力、敦促其履行判決,北京朝陽法院針對188件執行案件,向269個單位和個人集中發送限制消費令。同時,法院還向攜程、去哪兒、途牛三家互聯網旅游服務公司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對限制消費人員具體消費行為予以限制。據悉,這在全國法院尚屬首次。
事實上,早在2010年,最高法院出臺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出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達九種類型的高消費行為。明確將信用懲戒的范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并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應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時增加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但此次出臺的限制性舉措,將一些條條款款具體化,包括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那些“有錢不還”、“假哭窮”的老賴們,這次真的是要寸步難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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